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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食品(餐饮服务、食品生产、流通)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。2014年度全县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工作即将开始,我村村委会副主任朱玲燕于4月3日起对辖区内副食店、餐饮店的健康证,对没有健康证的以及健康证已过期的下发体检通知,并且告知需携带身份证原件、原健康证或2张1寸免冠照片,按时前往嘉善中医院参加健康检查。
通过此次体检通知发放行动的开展,加强了该村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管理,进一步落实了食品行业持有效健康证上岗,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,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该村村民的饮食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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